民眾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
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其善終權益,促進醫病關係和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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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
什麼是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?
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賦予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,預先立下醫療決定,選擇在特定臨床條件時,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
什麼條件下,醫師得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終止、撤除或不施行急救?
一、末期病人。
二、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。
三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。
四、極重度失智。
五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、疾病無法 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。
預立醫療決定,可以變更或撤除嗎?
可以,預立醫療決定隨時得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之
我要如何預立醫療決定?
一、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。
二、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。
三、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。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要哪些人參與?
一、意願人
二、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
三、醫療委任代理人
民眾醫院
| 屏東市忠孝路120之1號 | 08-7325455轉331 (社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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